一、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七级工伤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工伤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 工伤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工伤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;
二、劳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:
七至十级残疾职工,劳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,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。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: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:五级工伤计发五十个月,六级工伤计发四十个月,七级工伤计发二十五个月,八级 工伤计发十五个月,九级工伤计发八个月,十级工伤计发四个月。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: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:五级工伤计发十个月,六级工伤计发八个月,七级工伤计发六个月,八级 工伤计发四个月,九级工伤计发二个月,十级工伤计发一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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